集中整治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    




江西省地税系统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若干问题的决定》(赣发〔2011〕17号,以下简称《决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1〕    66号)要求,省局决定,2012年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整治活动要求,坚持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地税的工作主题,以组织收入为中心,收好税、服好务、执好法、带好队,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当前地税干部工作作风中的“庸、懒、散”,领导作风中的“假、浮、蛮”,为税不廉的“私、奢、贪”,行政审批中的低效率,以及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努力使地税干部作风进一步改进,行政服务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廉洁从税意识进一步增强,努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务实型、廉洁型地税机关和地税队伍,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做出更大贡献。

    二、整治范围

    集中整治的范围:全省各级地税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包括省、市、县(区)地税局(含所属稽查局、直属分局、办税服务厅、基层分局)及其工作人员。

    三、整治重点和责任单位

    重点是落实《决定》明确的各项任务、措施和要求,切实解决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五个方面、十九种突出问题:

    (一)着力解决工作作风上的“庸、懒、散”问题

    1.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工作能力不强,税收业务不熟悉,税收政策执行不得力,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标准不高,精神萎靡不振,得过且过,熬资历、等提拔。工作推诿扯皮,牢骚满腹、怨天尤人,见困难就退、见问题就推、见矛盾就回避。

    2.自由散漫,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心太重,沉迷于打麻将、玩扑克甚至参与赌博和以钱作赌注的娱乐活动。纪律松弛、擅离职守,工作时间随意脱岗,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票等。

    3.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差。该依法公开的信息不及时公开,接待群众、纳税人和基层同志办事语气生硬、漫不经心、态度傲慢,甚至百般刁难,应告知事项不一次性告知,让人到处跑、反复跑。

    (该项工作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机关党委、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纳税服务处、监察室)

    (二)着力解决领导作风上的“假、浮、蛮”问题

    4.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虚报、瞒报统计数据,在税收指标上搞假数字、出假政绩。

    5.不从实际出发,不按规律办事,只顾眼前政绩、不顾可持续发展,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问题。

    6.工作检查落实少,满足于听汇报、看材料,上情不吃透、下情不掌握,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调查研究走马观花,不解决实际问题。

    7.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问题上个人说了算,家长作风严重,搞“一言堂”、个人独断专行。

    8.不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不注意倾听社会呼声,对基层意见、群众信访不重视,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不认真落实、答复。

    9.依法行政意识淡薄,执法检查过多过滥,越权执法、趋利执法、随意执法、野蛮执法。严重损害群众和纳税人利益,影响社会稳定。

    (该项工作牵头部门:人事处;配合部门:收入规划与财务处、办公室、机关党委、信息中心、政策法规处、稽查局、直属分局)

    (三)着力解决为税不廉的“私、奢、贪”问题

    10.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亲属、朋友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承包项目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11.热衷于谋求小团体利益,搞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选择性执行上级政令,对部门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甚至设法阻挠。利用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和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挤占、挪用、截留资金。

    12.不比工作比享乐,讲排场、比阔气、比待遇,公务消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超标准接待,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豪华装修办公场所,不按规定压缩“三公”经费,公款出国境考察无实质内容。热衷于迎来送往、沉迷于吃喝玩乐。

    13.不按规定办事,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金资源分配等领域,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联络感情送红包,利用职权收红包,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为调动干部留编留薪留福利。

    14.办事服务故意刁难,设置障碍,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巧立名目吃、拿、卡、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评比、滥培训、滥庆典,增加群众、纳税人和基层负担。

    (该项工作牵头部门:监察室;配合部门:人事处、收入规划与财务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纳税服务处)

    (四)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的低效率问题

    15.审批项目管理不规范,特别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随意性大。利用部门“红头文件”、规章等,以登记、备案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

    16.行政审批效率低下。审批许可事项该进服务中心和办事窗口的不进入、该并联审批的项目不并联、该网上审批的事项不上网,审批许可时间长、超时限。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只挂号、不看病”,搞“厅外循环”审批。

    (该项工作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配合部门: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基金(费)处、征管处、信息中心、稽查局、直属分局)

    (五)着力解决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乱作为问题

    17.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脱钩不彻底、职能划分不清晰,将一些行政工作甚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移到中介机构,转化为有偿中介服务,本应由企业自主选择的中介服务变为所属中介机构强制性指定有偿服务,特别是利用各级地税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权力承揽业务,搞强制代理和指定代理。

    18.执业行为不规范。向服务对象和会员单位乱伸手、乱收费,增加企业成本,扰乱投资环境。执法不讲诚信,承揽业务不择手段,捏造虚假信息、出具虚假报告。

    19.内部管理缺乏制度约束,特别是财务管理不规范,为主管部门乱收滥支提供便利。

    (该项工作牵头部门: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配合部门:征管处、纳税服务处、收入规划与财务处、监察室)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活动分为学习动员、自查自纠、督查整改、总结提高四个阶段,从1月开始,12月底结束。

    (一)学习动员阶段(1月4日—2月29日)

    1.动员部署。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全省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定》和实施方案有关精神,进行全面部署。要广泛、深入动员,召开动员大会,成立领导和办事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活动方案,并于2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上一级地税局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学习教育。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了解掌握全省和省局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学习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关于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重要精神,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等,增强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意识;学习《决定》、《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等文件,运用本单位、本系统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针对性教育,增强服务发展、促进发展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5月31日)

    1.查摆问题。各级地税部门及地税人员都要自觉对照全省《决定》、《方案》和本方案指出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全面检查近年来优化环境、服务发展的各项工作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找准、认清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纳税人评地税机关、下级评上级地税机关、第三方评地税为内容的“三评议两评选”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基层地税部门,特别是广大纳税人对地税部门及地税人员作风方面意见和建议。结合地税部门创先争优活动,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大会、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组织干部互相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摆问题,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

    2.自我整改。各级地税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针对自我查摆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就整改问题、优化服务作出明确承诺。要将整改措施、服务承诺及落实情况,通过各级地税门户网站、当地媒体等向社会公开,接受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要根据群众反映、民主评议及干部的现实表现,对每个地税人员提出评议意见,明确改进要求。每个地税人员要就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工作对象、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

    (三)督查整改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1.全面检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级地税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自上而下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省局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省局本级整治情况的全面检查,对市、县(区)地税局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市、县(区)局两级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采取相应办法,对所属单位进行检查。

    2.开展暗访。抽调经验丰富、综合素质高的干部组成若干督查组,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路线的明察暗访,保证察访的真实性、有效性。充分依托电子监察平台,加强监督制约。加强执法检查和效能监察,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切实加大监测点反馈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及时了解集中整治活动的开展动态和成效。

    3.接受投诉、举报。积极拓宽和畅通群众、基层尤其纳税人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参与,加大外部监督力度。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干部作风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在各级地税门户网站设置投诉、举报专栏,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投诉。充分利用局长信箱、政风行风热线、巡视检查等平台,广泛收集干部作风问题的线索和信息。

    4.督促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查实的问题,要进行谈话告诫、公开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曝光,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

    5.严格问责。对在自查中发现并自觉及时纠正到位的问题,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可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或免予处理。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新闻媒体曝光、省集中整治办公室等严重损害发展环境作风突出问题的投诉件,一经查实,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办法》、《违诺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采取谈话告诫、通报批评、取消考核评先资格、调整岗位、降职使用、辞职辞退、党纪政纪法律处理等形式,严肃追究责任。涉及部门和单位的问题,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涉及个人的问题,除追究本人责任外,对督促整改不力、导致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一并追究责任。对在集中整治中纵容姑息、压案不查、抗拒检查、拒不纠正、弄虚作假、销毁证据、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或在集中整治期间仍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全面总结。各级地税部门要对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从主要现象、表现形式、重点领域、主要环节上认真梳理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从内外环境、干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上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从整治措施和实际成效上总结和把握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发展环境优化的内在规律和有效途径。各级地税部门要向上一级地税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地税人员个人总结报告提交所在单位备查。

    2.完善提高。干部作风建设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集中整治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在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抓源头、打基础、管长远,着力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形成有效防范和纠正干部作风问题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铲除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重点是巩固行政审批改革成果,进一步压缩减少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完善纳税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严格依法治税,规范税收秩序;加强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尤其是“征、管、查,减、免、罚,人、财、物”等领导岗位和工作岗位,着力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重点加以防范;完善预决算管理,规范“三公”经费支出;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快建立网上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健全督查问责机制,完善绩效考评体系,等等。要注重将集中整治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固化为制度,把集中整治的成果转化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集中整治活动在各级地税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各级地税部门要把集中整治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省局成立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省地税系统集中整治工作,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协调解决重要问题。省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平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设区市局以及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检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为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从各职能部门和相关部门抽调,集中办公,负责日常工作。各级地税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牵头部门要根据全省《决定》、《方案》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相应落实方案,提出具体整治措施。各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级地税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问题;机关党委和人事处要加强干部职工管理、教育、考核和监督;办公室要加强舆论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宣传先进典型,曝光重点问题,营造浓厚氛围,形成强大声势。各级地税集中整治领导机构要健全工作机制、严明工作纪律、把握工作进展。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确保领导力量到位、落实措施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三)加强督查,注重实效。集中整治活动既要把握节奏,稳步推进,又要边整边改,讲求实效。要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体现各自特色,不必面面俱到,搞“一刀切”。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特别是问题较多、情况复杂的单位,要深入自查自纠、强化督查整改,做到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已经或正在开展相关整治活动的市、县(区)地税局,要结合落实全省《决定》精神和全省地税系统集中整治的要求,注重巩固既有成果、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制度措施、深化整治效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备注:本资料来源于赣地税发〔2012〕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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